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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奇 | 18th Jun 2008, 2:00 AM | 精華選輯 | (4540 Reads)
今日報紙講,話有人用手機上網,點知搞到要俾萬四元月費,其實除了主動上網之外,用GPS衛星定位以及MSN都係高危程式,隨時無端端破產.手機生產商同網絡商咁樣玩法,當初係諗住搏用戶唔覺意用多左服務,但咁樣落去,只會玩謝手機上網的慨念.

新聞入面講,話有人用Wi-Fi免費上網,點知訊號太弱,於是轉去用GPRS制式下載,結果當然係貴到喊.

另一個陷阱,係手機的衛星定位GPS系統.我用的N記手機,本身內置GPS系統,但經過本人實地測試,發現係市區基本上係無可能用到,因為訊號會俾附近大廈阻隔,只有在極空曠的地方,例如海邊才可以用到.

根據手機的設計,如果收不到衛星訊號,就會轉用A-GPS系統,所謂A-GPS系統,其實就係用GPRS下載定位資訊,這當然要收錢的,如果在外國,以漫遊收費,價錢更加得人驚.

部機既GPS制大大粒放在中間,很容易誤觸而開動GPS系統.當開動左之後,就好麻煩才可關掉,要先按「退出」,再按「是」,才可以終止GPS運作.

成部機最老土的設計就係,如果按動「紅色收線制」,只可以關掉GPS的畫面,但GPS程式仍然會照常運作.在這種情況下,只會在屏幕的右上方,出現一個好細的符號,顯示GPS系統仍在啟動,果個符號只有三分一粒飯咁細,眼力差一點都睇唔到.假如看不到的話,手機就會繼續用GPRS下載資訊,機主自然要俾錢.此外,「退出」制與「 紅色收線制」相隔極近,一不為意就會按錯.

換言之,成部機的設定,就係令機主好容易因為大意而俾網絡商收錢.雖然部機可以設定,把GPRS定為手動操作,但我不想搞到自己咁大心理壓力,最後把所有上網設定全部刪除.下次我買手機,一定只會買最簡單的型號,唯一有用的附加功能,只是拍攝鏡頭而己.

另一種很易中招的功能,就係用手機上MSN.事關有些人以為關掉了MSN,其實只是按走了MSN畫面,但MSN程式還會繼續運作,不斷上網更新資料.如果手機用戶在香港,問題還不大,如果在外地,以漫遊方式計算收費,便好大件事.

現時網絡商計算手機上網收費,是以數據量,即係有幾多k來計數.不過,作為一個普通用戶,很難明白究竟用手機做一樣野之後,究竟會涉及幾多k的數據.這種收費方式可說是十分荒謬,等於去食飯叫個晚餐套餐,顧客只知道一碟餸收幾多錢,卻不知道套餐包括幾多碟餸,事前也不知道要用幾多錢埋單.

此外,現時很多所謂無限下載,其實一樣設有上限的,超過左上限一樣要額外俾錢,用「無量」兩個字只是想呃人.網絡商只會在廣告中用幾行細字解釋下載量有限制,搏人大意睇唔到,十分無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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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手機上網竟收萬四元 (星島) 06月 17日 星期二 05:30AM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不少手提電話設上網功能,市民可隨時隨地掌握資訊,不過消委會今年頭五個月已接獲逾一百四十三宗涉及流動電話上網收費投訴,指「免費WiFi」或「免費下載」計畫變收費,更有「無限上網」計畫用戶被收高達一萬四千多元通話及上網費;消委會調查發現,手機WiFi上網當訊號微弱時,會自動轉至按用量收費的「GPRS」模式,用戶要額外付上網費,呼籲用戶把手機上網設為手動或把GPRS功能關掉。

  記者:黃穎妍

  消委會今年首五個月接獲一百四十三宗有關流動數據服務投訴,當中一百一十五宗涉GPRS、其餘為3G服務收費,數目已達去年全年二百七十宗的五成。其中,上月接獲一宗使用無限上網月費計畫的個案,投訴人竟被徵收一萬四千多元電話費,消委會已聯絡服務供應商跟進。

  提前終止合約須收費

  其他投訴包括,投訴人洪小姐從沒使用GPRS,卻被徵收一百五十元GPRS服務費;調查發現其計畫包括一個月免費音樂下載軟件及二百分鐘視像電話時間,但須額外徵收十元下載費及十五元通話費。職員指洪小姐是下載了非指定的音樂頻道,及透過非指定網絡通話才被額外收費,洪則指職員沒解釋收費方法,經消委會調解後退還GPRS服務費。

  另一投訴人王氏夫婦以月費一百六十元由2G服務轉為3G,並分別獲免費WiFi無限上網及免費瀏覽網上精選頻道,職員口頭答允豁免提前終止2G合約費,但月結單卻顯示兩人須付四百元取消合約費及GPRS服務費。職員解釋免費WiFi接收不到時,手機自動選取GPRS上網,經消委會調解後接受電訊公司道歉及豁免毀約費。

  訊號弱應關GPRS功能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委員梁光漢昨表示,WiFi由網絡供應商提供、可免費於特定地點上網;GPRS則按實際數據使用量收費,若下載多媒體或有圖片的網頁等收費便相當高昂。梁指出,手機於WiFi訊號轉弱時或自動轉至GPRS上網,若市民只想享用免費WiFi上網,應把GPRS功能關掉,或把手機上網設定為手動制式,甚至於GPRS設定鍵入不能正常登入網絡的數據等。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提醒市民,手機服務收費複雜,網絡供應商有責任清淅告知客戶,並提供詳細數據內容收費資料,或以短訊形式等提醒用戶數據使用量已達預設上限等;市民則應清楚了解收費詳細資料、條款等,再決定是否簽約使用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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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誤上網埋單萬六元離港疑MSN 設定問題不滿電訊商沒提醒   

本港發生相信是近年來金額最大的手機數據傳輸收費糾紛。一名數碼通用戶疑因使用MSN 通訊軟件致干擾了手機設定,結果他往澳門期間,手機幾乎每分鐘「檢查一次電郵」,兩天內令他欠下1.6 萬多元的數據漫遊費用。他批評收費不公平,質疑數碼通賣機時,未有警告用戶「收費陷阱」;數碼通回應時說,已建議豁免事主部分收費。

事件或只是冰山一角,因為消委會今年首4 個月已收到84宗涉手機數據傳輸收費的糾紛,較去年同期的26 宗激增超過兩倍(詳見另稿)。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促請電訊商增加收費透明度,例如在用戶按鍵下載檔案或使用數據服務前,能在手機上顯示檔案容量或服務價格,以免繼續有顧客誤墮消費陷阱。明報記者陳志偉

MSN 即時通訊軟件近年大行其道, 但讀者黃先生卻因此「一身蟻」。他說,近月透過數碼通一名客戶經理,購買了使用Windows Mobile5.0 系統的手機Palm Treo 750V,並選用BlackBerry Email Service。他指買機時,對方只曾簡單介紹手機功能,黃氏其後曾在港開啟手機內置的PocketMSN 軟件與客人及朋友溝通,之後他於5 月初到了澳門兩日,他聲稱在澳門時不曾使用MSN。

但黃先生回港後,數碼通卻送來帳單,指他在澳門兩天內,用了1.6 萬多元數據漫遊費用。他無法置信,遂與數碼通理論,對方其後向他解釋起因,懷疑是MSN 軟件自動為他的手機增加了一個hotmail 戶口,令手機不斷定時檢查電郵。

兩日內每分鐘查電郵每次14 元不幸的是,他到了澳門後,手提電話仍繼續定時接駁當地電訊商檢查電郵,有時接近每分鐘檢查一次,每次須付約14 元數據費,兩天下來總收費遂達1.6 萬元。數碼通堅持毋須為事件負責,並只肯向黃先生提供15%收費折扣。

數碼通:漫遊費用量收費正確黃先生不滿,他質疑數碼通職員未有盡應有責任,未有事前提醒用戶收費陷阱,他拒絕付款,及已電郵消委會投訴。

數碼通回應時,堅持帳單的數據用量及收費均正確,但考慮到黃先生的情况,數碼通早前已向他建議豁免部分費用。

任玩MSN 優惠限部分手機本報記者昨日致電四大電訊商職員, 查問若身在海外, 用手機的MSN 軟件或其他網上服務收費為何,結果告知一般都要收「每KB 約0.1 至0.2 元」的漫遊數據費(見右下表)。

有職員更提醒記者離港前一定要登出MSN。因為即使在海外MSN 表面看是處於靜止狀態,仍可能會不斷有數據傳輸(如朋友登入登出), 「可能導致數千元的收費」。

即使在香港範圍,有不少電訊商標榜只須付30 元優惠月費即可任玩MSN, 但消費者仍有可能墮消費陷阱。因像One2Free 及電訊盈科的網頁均已列明,上述優惠月費計劃原來是不適用於Windows Mobile 系統的手機(如O2,Dopod 等),故若用這些手機在本港玩MSN,一樣要按數據傳輸量支付較高昂費用。

手機數據傳銷服務消費「陷阱」處處,圖中的數碼通用戶黃先生表示自己是受害者,他疑因在手機使用Pocket MSN 服務後干擾了手機設定,導致他在澳門期間,手機仍「幾乎每分鐘暗地檢查電郵一次」,他拿着的帳單,部分顯示出每分鐘的數據費用逾14 元,結果導致他須支付16,501.8 元數據漫遊費用(下小圖)。(林振東攝)


 


[1]

在電訊業的市場競爭中,最重要的兩項爭勝條件是「價」和「質」。自九十年代2G網絡在香港普及以來,業界曾經展開多場激烈的減價戰,「價」爭至今,令消費者得以低廉月費享用流動通訊的便利,本屬可喜之事。然而在今次電訊投訴量大增的數字中,無疑反映了電訊業界在以「價」爭勝的過程中,忽略了「質」的提升,尤其是在顧客服務質素的一環,應有頗大的改善空間。

林芸生
[引用] | 作者 林芸生 | 23rd Jun 2008 4:19 AM | [舉報垃圾留言]

[2]

你都講得啱既

米奇
[引用] | 作者 米奇 | 30th Jun 2008 2:17 AM | [舉報垃圾留言]

[3]

【本報訊】英國一名從事資訊科技業的男子,在葡萄牙度假期間,利用手機下載美國人氣劇集《逃》和幾首歌至手提電腦,回國後卻收到約四十八萬港元的上網繳費單。 英網絡商減收至3540元
來自索爾福德的三十四歲男子多布辛表示,當他收到天文數字的繳費單後覺得十分可笑,他說:「我明白我在國外下載了很多數據,但不會多到值四十八萬港元,這完全不合理。」多布辛隨即找來律師,指當時在其電腦顯示的資料,顯示他應該支付的費用遠比繳費單上的費用少。多布辛的手機網絡供應商、隸屬沃達豐(Vodafone)的 Yes Telecom回覆指,多布辛在國外用手機下載前,應已清楚明白收費。但經磋商後,他們願意把繳款減至約三千五百四十港元。律師指顧客應多留意收費,但供應商也有責任向顧客發出超額下載提示。

米奇
[引用] | 作者 米奇 | 5th Jul 2008 3:58 PM | [舉報垃圾留言]